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6302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金、利息、费用等合计84294.51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应付的利息和费用等(含违约金、手续费、年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4元,诉讼保全费863元,合计1817元,由被告周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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