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东鸿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5民初5237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昆山东鸿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清之绿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328元及利息(以本金18232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3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94936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6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066元,由被告昆山东鸿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桂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38946792K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巴城镇茅沙塘北3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