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2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5民初6709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洪宽返还居间服务费61500元。二、被告项辉对被告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偿。(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778066)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6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466元,由被告负担并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5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