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30446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4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货款6748314.68元,并以6748314.6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二、驳回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14元,由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7364027X9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大泛华国际商务中心第八层C-5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