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1887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兆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牡丹支行己逾期应还本金210896.05元,利息2000元,违约金26156.86元,总计239052.91元;二、依法处置被告徐艳位于颍州区阜王路奎星苑综合楼3#楼111室,房地权阜字第2008012090号房屋,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牡丹支行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徐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6元,由被告徐兆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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