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6********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2民初2346号
案号
(2020)桂1102执1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聂志强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偿还金穗贷记卡欠款本金8296.2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依合同约定从违约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287.38元(一次性收取)、消费手续费190.72元(一次性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聂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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