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2********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2民初88号 |
案号 |
(2020)冀0732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鹏利服装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122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被告谢海龙负担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