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3********1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3民初3533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2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立增、被告王娟娟共同偿还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借款本金29999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99999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7年9月7日止按年利率10.875%标准计算;以299999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3125%标准计算)。二、被告尹立涛、被告刘静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尹立增、被告王娟娟共同偿还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借款本金299999元并支付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696578159。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尹立增、王娟娟、尹立涛、刘静共同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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