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1********9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419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4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胡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3 095.46元,并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支付截至2018年6月7日的利息2 837.67元、费用(包括违约金、年费、分期手续费)1 309.55元,此后的利息和违约金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被告胡斌已透支欠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胡斌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5元,由被告胡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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