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16490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7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柳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截至2019年11月12日的借款本金183 18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 219.31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83 184元为基数,《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1月1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柳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9 624元;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39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199.5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负担50元,柳青负担2 14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