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5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03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健偿还原告傅俊、付慧萍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从2017年1月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吉安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孙健以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吉安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健追偿;驳回原告傅俊、付慧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0元,由被告孙健、吉安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