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1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02民初3581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1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垫付款本息共计102 988.08元;二、被告安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资金占用费(以102 988.0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加波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6元,减半收取1018元,由被告安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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