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超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魏超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286元、利息人民币1854.8元,共计人民币514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魏超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