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1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0民初7416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1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神鹰纸制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侯凯、侯广军于2018年12月6日前向原告左培元连带偿还借款1600000元;二、原、被告就本案借贷纠纷一并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600元,由被告天津神鹰纸制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侯凯、侯广军连带负担(于2018年12月6日前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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