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0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2民初6104号
案号
(2019)皖0202执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芜湖欧亚达正元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成树于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卖场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张成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北路欧亚达正元家居店一楼A1-47商铺,并返还给原告芜湖欧亚达正元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张成树、洪霞、芜湖鼎美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欧亚达正元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电费,合计1336775.64元,并按照21462元/月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之日止的租金,及以1336775.6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自每期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202执464号
立案日期
2019-01-21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7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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