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刑初33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罗江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罗江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总和刑期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罗江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退赔被害人赵威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9074元。四、责令被告人罗江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退赔被害人刘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21.98元。五、责令被告人罗江华、罗江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连带退赔被害人钱攀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20元。六、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罗江伟的白色摩托车一台、剪刀一把、螺丝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