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1********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102民初3207号
案号
(2019)鲁1102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市帝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 722 724.6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随本付清); 二、被告山东安豪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泉水芙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告梁艳、被告张大伟、被告秦涛、被告赵清新、被告安国栋、被告刘雪兰、被告秦泗霞、被告张庆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帝凤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 973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102执234号
立案日期
2019-01-16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5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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