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28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万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9,653.78元、利息8702.98元、费用15,498.64元(含违约金、年费、分期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123,855.4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99,653.7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1月1日之后归还的款项相应予以核减);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被告许万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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