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1926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1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解除2019年6月20日原告张佳康与被告刘刚、被告金城旭、被告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借款协议;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刘刚、被告金城旭返还原告张佳康借款1000000元;三、被告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于被告刘刚、被告金城旭返还原告张佳康借款10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75元,减半收取738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刚、被告金城旭、被告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