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81********58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0614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8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中山市驰耐电器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代偿款人民币2447030.71元及违约金(以2447030.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为724321.09元);2、被执行人中山市成事达电器有限公司、成直夫、张宇、刘宏超、王亮、赵文彬、张敬东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成直夫名下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柳江路中段西侧清泽园2-2-201的房地产【产权证书编号:津(2016)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3020922272号;他项权证书编号:津(2016)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400315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贷款本金4000000元及违约金、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八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八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67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203119.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