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2658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3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鸿鑫茂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41851.31元;二、被告天津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鸿鑫茂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利息损失(以141851.31元为基数分段计算,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7元,公告费凭票确定,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66108686H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风光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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