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诗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1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30民初105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诗兵向何首付借款5.5万元及利息,于2020年1月22日之前偿还借款5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偿还借款1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2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2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付清所欠利息【利息均按月息1分计算,其中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12月8日的利息按借款10万元计算;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的利息按借款6.5万元计算;2019年11月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实际所欠借款金额计算】;二、谢诗兵若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何首付可就尚欠的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利息应按年利率20%计算;三、本案诉讼费3200元,减半收取1600元,由何首付负担300元,谢诗兵负担1300元(何首付已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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