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1********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82民初2741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被告李朋给付原告深州市宏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284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4元,减半收取5542元,财产保全费4170元,均由被告李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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