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1********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2741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被告李朋给付原告深州市宏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284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4元,减半收取5542元,财产保全费4170元,均由被告李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