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8********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北方执字第18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4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为李娜,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柒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陆元肆角,截至2019年11月26日,利息人民币肆仟肆佰贰拾贰元贰角伍分,复利人民币贰拾贰元玖角,自2019年11月27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所产生的逾期利息(利息及罚息计算方法以双方签订的《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中的约定为准)、公证费壹仟伍佰壹拾捌元整,在出具本执行证书的过程中,未有第三人提出过异议,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