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兵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82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马朝义、马兵兵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贺书田护理费139814.5元(自2018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计1548元由被告马朝义、马兵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