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定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1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1民初892号 |
案号 |
(2020)皖0221执1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定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恩桂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7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由原告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