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4********1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4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王纪奎劳动报酬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