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1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1032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王纪奎劳动报酬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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