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遂平县鲜又多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驿民初字第1958号
案号
(2017)豫1702执1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刘淑红、遂平县鲜又多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龚海亮借款500000元,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按月息20‰支付利息,付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二、被告陈宏学、李小美对被告刘淑红、遂平县鲜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应返还的借款及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龚海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刘淑红、遂平县鲜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5940元,由被告刘淑红、遂平县鲜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陈宏学、李小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时间
2017-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遂平县建设东路(县人民医院楼下)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