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3民初1625号
案号
(2020)赣1023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曾超、罗佳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9年9月9日的利息为16913.61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曾超、罗佳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