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1民初401号
案号
(2020)赣1021执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吴建仁、黄桂兰给付原告南城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截止2019年3月4日的利息42000元、违约金42000元,之后的利息加违约金总和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日止;2.被告吴勤、陶辉、吴小清、王娟、江西上仁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23,472.0元,减半收取计11,73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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