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8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26民初2231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建伟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截止至2017年4月17日前所产生的借款本金18996.44元、利息2800元和逾期还款违约金1096.14元,共计22892.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杜建伟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支付自2017年4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996.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元,由被告杜建伟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杜建伟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