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6********8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6民初2231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建伟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截止至2017年4月17日前所产生的借款本金18996.44元、利息2800元和逾期还款违约金1096.14元,共计22892.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杜建伟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支付自2017年4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996.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元,由被告杜建伟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杜建伟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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