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2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4600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恢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林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40000元给原告张颂东,并应从2013年10月1日起以4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张颂东,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限被告林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20000元给原告张颂东。三、对于上述第一、二判项被告林琳应负责偿还的债务,由被告林伟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颂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2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102元,由被告林琳、林伟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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