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4793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潘金借款本金9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白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潘金借款本金3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白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潘金律师代理费1 500元;四、驳回原告潘金本案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负担13元,由被告白洋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