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东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25********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5民初5376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1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东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科技城医院支付医疗费15931.33元及利息(以本金15931.3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31436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任东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3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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