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利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4民初2432号
案号
(2020)冀0434执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曹利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茜宏坤借款120000及约定利息(利息给付:从2016年 9月8日按本金120000元、月息1.5分给付原告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本金及利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曹利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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