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利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4民初2432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曹利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茜宏坤借款120000及约定利息(利息给付:从2016年 9月8日按本金120000元、月息1.5分给付原告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本金及利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曹利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