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俊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8********6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4192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俊山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借款本息43 199.51元,支付保费4267元,以上共计47 466.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张振奎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86元减半收取493元,由被告陈俊山负担(上述由被告负担的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陈俊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