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振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5********1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3民初1154号
案号
(2020)冀0123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银壮、郝振焕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75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8年6月8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止,利息、罚息相加共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雷锁根、潘轻英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8元,保全费920元,公告费60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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