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家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554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家齐与被告金小彪离婚。二、婚生子金文博跟随被告生活,原告按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的抚养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抚养费支付方式为原告于每年度1月3日前支付当年度抚养费6000元。三、原告可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六在被告处探望孩子一次,被告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王家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