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宝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3********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3民初1930号 |
案号 |
(2020)冀0123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玉章、赵瑞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5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8年6月4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止,利息、罚息相加共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樊子红、宋宝库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2元,公告费6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