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三商初字第58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兴鑫隆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 358,982.41元(截止2015年6月15日利息),此款于2015年6月1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哈尔滨兴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未能于2015年6月15日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有权以被告纪建国已设立抵押的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五道街30号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纪建国、周立保、杨伟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79,258.07元,减半收取39,629.0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兴鑫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