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22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223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晓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赵勇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自2016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田晓东负担,与本判决第一项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