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尤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31********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1民初385号
案号
(2020)黑0881执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同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孙晓华、李尤龙、任艳秋偿还原告刘继成借款本金94000元,利息自2014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本金清偿为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孙晓华、李尤龙、任艳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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