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尤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1********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1民初385号 |
案号 |
(2020)黑0881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孙晓华、李尤龙、任艳秋偿还原告刘继成借款本金94000元,利息自2014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本金清偿为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孙晓华、李尤龙、任艳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