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3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刑初23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4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杰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二、已被扣押的被告人李杰作案用的华为手机1台、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已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责令被告人李杰共同退赔被害人蒋娥英损失款75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