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5民初11780号 |
案号 |
(2020)湘0105执3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易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强清偿借款本金22162元;二、驳回原告黄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8元,由被告易建军承担。判决如下: 一、被告易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强清偿借款本金22162元;二、驳回原告黄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8元,由被告易建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