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5民初3099号 |
案号 |
(2020)湘0105执4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玮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6月2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唐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周玮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60元,由被告唐波承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玮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6月2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唐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周玮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60元,由被告唐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