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3********6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02民初2992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恒维欠款本金40 000元;二、由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恒维逾期利息3400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之后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另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何恒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唐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4元,财产保全费497元,合计1491元,由被告唐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