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聂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6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5民初3092号 |
案号 |
(2020)湘0105执3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聂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玮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5月1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聂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50元,由被告周聂斌承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聂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玮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5月1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聂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50元,由被告周聂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