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1938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退还蒋婷合同款13 000元;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蒋婷房梁修复费1000元;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蒋婷损失12 000元;驳回蒋婷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刘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