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8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02民初2222号
案号
(2020)湘0502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何平、孙玉林欠原告张波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何平、孙玉林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波借款本金300,000元;三、如被告何平、孙玉林未按照上述第二项约定还款,则原告张波可就全部未还款项30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执行费用由被告何平、孙玉林承担;四、本案诉讼费2,900元,原告张波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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