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4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民终3284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变更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8)赣0124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为:季作文、陶成罗、张国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陈高文欠款57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月22日起以6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7年4月13日;自2017年4月14日起以58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8年1月1日;自2018年1月2日起以57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高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760元,由季作文、陶成罗、张国祥负担12122元,由陈高文负担6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60元,由季作文、陶成罗、张国祥负担12122元,由陈高文负担6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